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宁波市电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贯彻执行。
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11月27日
宁波市电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
评 审 说 明
1.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及《电镀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安全规程》(AQ 3019-2008)、《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AQ 5203-2008)、《电镀生产安全操作规程》(AQ 5202-2008)等技术规范,结合宁波市电镀企业实际,制定本评定标准。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宁波市电镀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2.依法生产的电镀企业在申请达标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生产安全事件的,可以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
3.本标准共有13项评审类目、43项评审项目及131条评定标准。
4.在评定标准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评审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6.评审方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采用资料审查、抽查考核和现场查证等方法进行。
7. 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最终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评审内容分数之和)×100。最终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8. 达标标准
(一)三级(市级)标准总得分不低于70分;
(二)四级(县级)标准总得分不低于60分。
9.评审程序、核准与发证按照宁波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安监管综〔2011〕17号)要求执行。
附件:1.宁波市电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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