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公用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管理,提升创建水平,我局根据工作实际,对原《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甬城管〔2009〕2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关于印发《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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