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安监管危化〔2009〕124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省部属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09〕124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发〔2009〕2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全面推进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制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当前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重要举措。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意见》和《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相关企业的标准化工作。一是要根据国家和本省相关规定,研究制订本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突出重点抓落实,重点抓好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标准化推进工作。二是要组织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和培训,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正确理解和把握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和内涵。三是要在落实好《意见》提出的相关激励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研究、创新机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本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相关激励政策,切实提高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努力构建和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制,实现标准化工作的常态化管理。
二、严格标准、加强监管,切实提高标准化参与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企业本质安全。因此,各地在开展标准化工作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把关,切实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避免形式主义和运动式的工作作风,不能因片面强调达标率而放松考评标准,真正做到成熟一家,批准一家。通过标准化的开展,一方面要指导、帮助企业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特别是对工艺技术、主要设备设施、安全设施,重大危险源和关键部位的监控设施,电气系统、自动化安全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公用工程安全保障等硬件设施的改造;另一方面通过帮助企业完善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规范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和应急管理体系等,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对那些基础较差、安全管理薄弱,暂时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各级安监部门要强化监管,加强指导,督促这些企业提高自身的安全条件和管理水平,在三年时间内逐步达到标准化的要求。
三、精心组织,周密布署,认真完成今年标准化重点工作任务
(一)做好今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回头看”活动。2007年3月我局公布了第一批共47家省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名单,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我局将对这批企业安全标准化持续情况组织复查,即“回头看”活动。具体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自查阶段,时间7月至8月。由各市安监部门督促相关企业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保持情况进行自查。二是考评准备阶段,各地在企业自查基础上进行初查,在9月底前将符合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件,且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事故的企业向省局申报。三是考评、表彰阶段,时间10月至12月。由省局组织专家对相关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复查考评,并对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根据国家总局文件精神,省级标准化达标企业视同二级,市级标准化达标企业视同三级,下同)发文通报。各地要按照工作要求积极准备,精心组织,做好对相关企业的指导工作,确保“回头看”活动的顺利开展。同时,认真组织开展对本地区到期的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复评工作。
(二)深入推动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我局已经制定和发布了《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和考评办法(试行)》,推行危险化学品经营领域的安全标准化工作。各地要按照分步推进的原则,选择条件较好、管理较规范的相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条件成熟的向省局进行推荐。省局将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回头看”活动的阶段布署,及时组织专家组对各地推荐的企业进行二级标准化达标考评,并在年底对考评通过的企业组织授牌和表彰。
(三)正确引导,严格要求,进一步加强考评专家组建设。现场考评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而专家组在考评中能否做到客观公正、认真负责,技术上能否切中要害、对症下药,对保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质量,有效提高相关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各级安监部门要规范选拔程序、注重专业配置,真正选择素质高、技术好的专家组建标准化考评专家队伍,承担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考评工作。同时严格加强对考评专家的监督管理,防止考评工作中不公正、不负责和不廉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