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4-06-03 | 作 者: | 安监局 | ||
来 源: | 安监局 | 浏览次数: | |||
文字显示: | 【大 中 小】 | 保护色: |
【 ![]() ![]() ![]() ![]() ![]() ![]() ![]() ![]() |
为进一步提高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质量,提升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预警水平,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国家安监总局制定了《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预警系统技术标准(试行)》,并要求申请一级标准化的企业,需按照本标准建立预警系统,申请二、三级标准化企业参照本标准积极开展预警工作。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把推动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预警系统,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途径;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要全面辨识企业安全风险,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
《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预警系统技术标准(试行)》.doc |